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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市、县(区)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市级财政2011年度安排5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各县区政府单独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对不设立专项资金的县区,市级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市、县(区)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对标示范企业倾斜,对不开展对标行动的企业不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订《承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激励性返还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财税〔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六)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技改项目与资金的联动机制,工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对接,引导资金向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市、县(区)要继续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入资金,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管好用好资金,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信用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 (七)保障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八)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开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厅局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九)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技术、管理、信息等服务。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十)营造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大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资金、用地等事项的支持力度,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开展技术改造工作,形成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技术改造的先进典型、发展成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类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全市技术改造水平。 (十一)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技术改造工作进行重点专项评估;坚持“一月一通报,半年一调度,一年一考核,全年大排队”。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订《承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估考核依据。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