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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七)按照审慎原则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试行中长期激励。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内控机制健全的上市企业负责人,可以试行股权激励计划。对不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条件的,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可探索试行其它形式的任期激励办法。 三、严格执行申报、考核和支付程序 (八)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的申报。企业向薪酬审核部门上报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和薪酬结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特点概述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 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收入情况; 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立情况及职务消费纳入个人收入发放情况; 5.企业内部负责人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6.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7.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理由; 8.企业负责人其它货币性收入情况。 (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省政府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号令),并在借鉴其他省区市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省政府国资委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客观评定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 (十)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支付。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当期兑现与延期兑现的比例由薪酬审核部门确定。 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要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格的,兑现全部延期支付收入;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扣发部分或全部延期支付收入。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兑现由企业申报,经薪酬审核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各项薪金列入企业成本,年薪为税前收入,需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个人承担,企业可以代扣。 激励年薪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后,应在一个月内或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作关系需继续留在原企业的,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 (十二)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除在离任审计后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和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须经薪酬审核部门审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 (十四)企业负责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要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不得多头取薪。 (十五)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并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十六)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上市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披露。 (十七)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各类补充保险。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并报薪酬管理部门备案。 (十八)要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企业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职务消费管理规定,严禁以职务消费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