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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根据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北京市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市旅游委制定了《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旅游局、旅游企事业单位以此为依据,认真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及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煤气中毒预防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旅游行业煤气中毒预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及来京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从“解民忧、暖民心”的高度出发,深化机制建设,确保组织到位;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确保措施到位;深化规范管理,确保服务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在预防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各级政府的社区管理、农村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相结合,与各区县旅游局的职责任务落实相结合,与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力争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委成立2011至2012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由鲁勇主任任组长,于德斌副主任、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安全与应急处及18个区县旅游局分管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局领导任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

  三、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1月15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本辖区旅馆业和民俗旅游村(户)加强煤火取暖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 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5日-2011年3月15日)

  1、2010年11月15日-19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项4项工作:一是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对旅馆业和民俗旅游村(户)加强煤火取暖的集中宣传日活动;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预防常识;三是分片包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四是集中力量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11月20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将本辖区底数台帐、宣传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2、2012年1月10日-16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毒“温暖二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存在隐患的重点户为重点,逐个张贴红色安全贴,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1月17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一氧化碳报警器推广落实情况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3、2012年2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毒“温暖三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新来京或返京的取暖户为重点,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防止事故反弹。2月14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一氧化碳报警推广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4、2012年3月9日--15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针对撤火前事故高发的特点,查缺补漏,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确保整体工作善始善终。3月14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3月25日)

  本阶段重点工作是完成2010至2011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2011年3月20日前,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将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委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办公室(安全与应急处),市旅游委汇总各区县总结,完成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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