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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人[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知

  (沪安监管人〔2011〕20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2011〕294号)和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1〕159号)精神,现就本市安 监系统评选上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 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 士,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发展”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本市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 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选范围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局及其内设机构,区、县局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市局和区、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的专职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推选名额:处级单位1个;科级及以下单位2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市局及所属事业单位9个,浦东新区2个,黄浦区2个,其他15个区、县各1个。

  

  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推选1个单位和1名个人,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三、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拓创新,破解一批安全发展难题,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坚持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对象信任和好评。

  

  4.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团结和谐班子、创素质过硬队伍、创科学运行机制、创执法为民业绩、创勤政廉政形象”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2009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热爱安全监管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破解安全发展难题。

  

  3.学习刻苦,勇于创新,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5.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争做勤学苦练标兵、争做敬业奉献模范、争做执法为民榜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争做服务发展先锋”方面成绩明显,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模范示范作用。

  

  6.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四、推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 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推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 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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