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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各级、各部门要抓紧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一)明确清理对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次行政强制主体的清理对象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明确清理内容。主要有:法定行政强制主体的机构性质、行政强制的类型、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其职能职责;授权组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行使的行政强制权是否超出了授权的范围。 (三)明确清理的方法和步骤。本次行政强制主体资格清理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按照自查、审查、审核确认和公布的步骤进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填写《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于1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本级政府审核,由本级政府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布。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重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执法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大力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现行体制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职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执行。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要依法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要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