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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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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需要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法律性、专业性强,任务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参谋、助手的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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