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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把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经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整合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取得进展。 附件: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用人单位和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清;辖区居民就业(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4.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开展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生、“4050”等特殊群体人员实现就业。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和督促缴费工作。 7.跟踪核实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帐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养老、医疗、新农保等社会保险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状况清。 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信息交流合作,办理求职、就业等相关手续。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5.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6.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对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受理咨询和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10.做好市、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