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5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把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经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整合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基层平台建设取得进展。

  

  附件: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用人单位和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清;辖区居民就业(含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4.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开展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5.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学生、“4050”等特殊群体人员实现就业。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和督促缴费工作。

  

  7.跟踪核实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帐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养老、医疗、新农保等社会保险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状况清。

  

  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劳务信息交流合作,办理求职、就业等相关手续。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

  

  5.开展返乡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6.负责辖区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7.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为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对参加新农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受理咨询和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8.建立辖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辖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开展辖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掌握辖区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处理情况,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

  

  9.组织辖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了解情况,及时宣传政策,指导工作,下达目标任务,做到“管理到站,指导到人”。

  

  10.做好市、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