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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10-15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和数据库。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清;辖区居民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状况清;辖区用人单位情况清;辖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清;辖区退休人员及遗属生存状况清;辖区劳动关系情况清。

  

  3.开展辖区内就业、生活状况调查,核实辖区失业、就业状况,掌握失业人员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家庭生活状况、技术特长、择业愿望及岗位落实情况。

  

  4.负责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采集辖区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至市、区县及开发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5.摸排、确定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学生、“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对象。

  

  6.做好社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扩面及督促缴费工作。

  

  7.调查了解社区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生存信息,将亡故退休人员情况及时上报。

  

  8.负责辖区内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开展农民工统计监测和维权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

  

  9.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职责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落实工作,为辖区居民及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2.全面做好本辖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台帐和数据库。

  

  3.掌握劳动力资源,做好辖区富余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动员富余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

  

  4.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5.负责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6.负责本行政村居民、外业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协助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的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7.督促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8.做好市、县区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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