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积极利用社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

  

  各市、县政府在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三、优化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教育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全面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在教育经费安排上,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要体现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要求,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向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大力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农村儿童安全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三)突出支持重大教育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等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在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同时,重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统筹落实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四、创新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加大教育投入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管理职责。要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坚决破除不利于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教育经费管理、教育项目安排要与教育改革相协调,将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投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促进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完善各项经费使用制度,规范学校经费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坚决杜绝分配的随意性。二是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3.建立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支出评价体系,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权衡比较和综合判断。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教育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