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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教育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法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将教育经费管理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开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五、强化领导,确保教育投入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迅速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力量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根据省里核定的教育投入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查。省政府将对各市、县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教育投入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落实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