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发挥市体育总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体育社团建设发展,表彰2010-2011年以来在我市群众体育工作中的先进社团和个人,激励体育社团及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促进体育社团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建设中作出新贡献,北京市体育总会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体育社团、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 二、各市级体育社团对照《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结合协会自身情况申请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并填写好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体总协会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hitizong@sina.com。(2010-2011年被确定为实体化试点的协会可参评但不享受先进体育社团现金奖励) 三、各区县体育总会对照《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申请区县体育总会优秀管理奖,推荐社团先进工作者1名,并填写好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体总协会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hitizong@sina.com。 四、市体总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按名额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市体育局党组同意后进行表彰。 五、还未上报体育社团党建工作相关表格的协会请尽快上报,表格下载(http://www.bjsports.gov.cn/bsf通知公告栏)。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申请表》 3.《北京市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和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0-2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发挥市体育总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市体育社团工作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广大体育社团服务于北京市体育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体育社团的工作能力,总结、推广体育社团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体育社团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社团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先进”,特指为北京市体育做出贡献的市级体育社团和为体育社团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体育社团工作者。该办法在市体总其它文件引用中,统一简称“双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北京市体育类社团及社团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先进体育社团、体育社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统一简称“双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评选奖项和比例 第五条 先进体育社团奖项: 1.先进社团,20个,每协会2万元(实体化试点社团不享受现金奖励); 2.创新工作奖,10个,每协会1万元(市级体育社团参评); 3.区县体育总会优秀管理奖(含2个开发区),18个,每协会1万元 第六条 社团先进工作者: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先进社团的评选比例为25%;创新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为10%。 第八条 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每个市级体育社团1名,约计100人。 第三章 先进体育社团的评选 第九条 先进体育社团评选范围: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类协会、俱乐部、基金会等连续两年取得年检合格的市级体育社团。区县体育总会直接入选区县体总贡献奖。 第十条 先进社团的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社团理事会团结奋进、决策民主、工作积极、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社团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发展方式。 2.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制度规范。具有以章程为核心的组织机构以及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监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及其他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优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