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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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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园区建设虽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在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相对新形势下深化现代都市农业的要求而言,仍然存在不足。

  

  1、发展模式有待完善。虽然目前我市的都市农业园区建设规模较大,种植业、林业、水产等产业园区集中面积1000亩或区域面积3000亩以上的要求已经达到,实际平均规模达到了1970亩,初步呈现了核心区和示范区的发展格局。但是园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的发展模式尚未完全形成。一是辐射区不明确,示范区较小,影响了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部分园区核心区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应用、生产经营水平不能同时领先全市同类产业,即核心区建设不突出,影响了园区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三是园区规模差异性较大,小的园区只有500亩,大的达到10000亩以上,造成园区功能发挥不平衡。

  

  2、产业功能有待强化。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目标是要突出其生产功能,即产业功能,目前虽然总体上达到了这个目标,但是产业功能还有待强化,如园区建设以核心区生产条件改善、生产技术设施应用为重点,园区内农业一产规模不够集聚,二、三产业不够发达或不配套,影响了农业区域块状经济的形成,不利于深化都市农业进程中产业带建设的整体推进。同样,由于基地建设规模不够大,园区的产业功能与其他生态、生活、文化功能较难兼顾、拓展、融合,影响了园区的综合效益。

  

  3、长效管理有待加强。经过2006年以来第二轮的园区建设,到2009年全市将累计建成都市农业示范园区198个,点状产业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升级。但是,一方面,由于园区采取认定后一次性奖励的扶持政策,动态管理无抓手,加上点多面广,影响了园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一些园区因城市化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遭到破坏或毁损;一些园区因建设主体变更、土地承包到期而放松了建设管理;一些园区因市场或生产形势变化主导产业发生转变而滑坡;一些园区管理用地、银行信贷、农业保险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等,凡此种种很大程度影响了园区持续作用的发挥。

  

  4、设施农业规模有待发展。设施农业的辐射面不够大,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全市设施农业面积不到现有耕地面积的1%。栽培设施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低,从事设施农业的农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滞后于产业发展要求。即使现有的设施农业,也缺少整体观念和全局规划,只能起到形象工程、路边工程的效果,对推动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来说是杯水车薪,形不成产业化,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设施农业的整体效益功能。

  

  二、“十二五”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都市农业为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立足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带建设的良好基础,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园区),使其成为我市农业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园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确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具有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水平。

  

  到2015年,全市建成200个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其中,建成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40个以上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100个以上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50个。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全市设施大棚、棚架栽培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其中山地竹林应用面积10万亩以上;水产设施养殖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畜牧设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饲养环节使用设施的比重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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