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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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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保护。各地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农用地,特别是可耕地,在不涉及基本农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依法定程序报批用地,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对已入园的实施单位,三年内经营不善,带动能力不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行淘汰制。防止个别实施单位“圈地”和园区内出现“抛荒”现象。

  

  (二)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布局,结合产业基础、经济条件、气候特点、资源优势、生产习惯和生产能力等因素,引导农民利用低丘缓坡、山垅、海涂和中低产田等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并突出以下建设重点:

  

  1、大棚(棚架)及配套设施。重点发展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种植业的标准钢管大棚、棚架及其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喷微灌、小型农机具等附属设施。

  

  2、微蓄微灌及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山地、缓坡地和旱地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干果、竹林、茶叶、蚕桑、花卉苗木等喷微灌溉及配套设施。

  

  3、规模畜禽养殖设施。重点发展喂料、饮水、挤奶等自动饲喂设施;温控、湿控、通风、全自动消毒、视频监控等环境控制设施;育种、笼舍(限位笼、产床)等饲养设施。

  

  4、水产养殖设施。重点发展大棚、温室及其他人工控制养殖环境下的环境友好养殖配套设施;养殖水净化处理系统;自动化测控体系和配套水产养殖技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5、农机装备设施。重点发展果品、蔬菜采后分级包装、贮藏保鲜设备;果茶桑菜园耕作、修剪、采摘及杀虫灯等植保机械;食用菌生产设备;花卉苗木容器化育苗所需的基质搅拌机、成型机和移植、修剪等操作机械;中药材、蚕茧烘干、储藏保鲜设备;重点粮产区应灾烘干机械。

  

  到2015年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园50个。

  

  (三)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重点扶持内容:一是开展以统一机耕、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二是提供的以良种供应、技术推广和科学管理为重点的服务;三是开展的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加工、运销、出口产品,以及信贷、保险为重点的服务;四是开展技术咨询指导、人员培训、集团承包为重点的服务。

  

  到2015年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50个,辐射服务农户30万户,耕地100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成立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协调小组,下设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地申报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组织,统筹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园区建设资金扶持;国土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农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旅游、金融、工商、电力等部门积极支持园区建设,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共建园区。

  

  (三)加大扶持。各地政府要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对现有各类支农资金进行梳理和整合,确保各级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支柱作用,建立农业项目优先贷款和最低利率贷款机制。强化财政贴息和农业担保,积极探索发展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为园区建设提供充分的金融保障。鼓励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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