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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0-01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组织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积极扩大自治区试点范围,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区覆盖。加强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指导中心及县级服务机构优生检验室建设,提高优生健康检查的控制质量和管理水平。

  (九)强化特殊群体服务管理。高度关注智力残疾等不适宜生育群体的婚育行为,对经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确实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生育疾病的特殊家庭,在做好当事人或法定监护人工作的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节育措施或及时终止妊娠,并纳入“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和提前奖励扶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并切实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特殊群体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库,全面掌握特殊群体医疗救治、生育关怀、困难帮扶等信息,增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努力优化人口结构

  (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本地、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范围,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综合治理。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各地要建立卫生、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住院分娩、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实名登记等制度,备案登记实施对象和医护人员。

  (十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标准。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各级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开展老年人口问题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六、积极引导人口有序迁移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内、区域“一盘棋”工作机制,落实流入流出地双向管理和双向考核责任制。各级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以及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统计、扶贫等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相关政策;公安、民政、人口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体系,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统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为流动人口就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加强生态移民服务管理。全力服务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重大战略部署,统筹谋划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建设等,合理引导人口有序迁移。迁出迁入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衔接,强化生态移民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抓好生育节育、计生政策以及人口基础信息的交接。推行迁出迁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将迁入移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常性服务管理范围,做到统筹谋划,共同发展。

  七、巩固创新利益导向机制

  (十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符合规定的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提高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少生快富”家庭奖励标准,少数民族两女户由8000元提高至15000元,其他“少生快富”户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中南部地区全面推行“少生快富”整村推进工程,整村推进的行政村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部门帮扶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到2015年,力争回族人口比例较高的行政村60%以上实现整村推进。各级财政、农牧、水利、民政、教育、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部门资源,将“少生快富”工程整村推进与示范户创建、“一本通”帮扶制度有机结合,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倾斜“少生快富”家庭,实现人口控制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双赢。加大教育优惠力度,“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初中应届毕业升入普通高中的降低10分录取,报考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优先录取。中南部地区“少生快富”项目户及生态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应届报考区内3所试点高职院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资助扶持力度,对“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区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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