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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农村牧区住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抽查整改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省政府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在各地上报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率为各地村庄总数的1‰,对达不到抽查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抽查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2%,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农牧户家庭和房屋基本情况;三是入户信息采集表和汇总台账相符,保证不错不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建民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左玉玲 州政府副州长

  才让太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周 戈 州公安局局长

  张 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乔得林 州财政局局长

  陈正琴 州统计局局长

  马玉杰 州林业局局长

  马当周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凯 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拉夫旦 州农牧局副局长、游牧定居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汇总、上报相关数据。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查指导组:

  第一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共和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拉夫旦 州农牧局副局长、游牧定居办主任

  成 员:朱武威 州农牧局科长

  周 青 州林业局干部

  第二督查指导组:负责对贵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陈正琴 州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潘雷云 州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成 员:王雪丰 州统计局干部

  李生义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第三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兴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辛振皓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马志强 州民政局科长

  袁香兰 州财政局主任科员

  第四督查指导组:负责对贵南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滕贤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俄 措 州国土资源局干部

  姜 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第五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同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周 戈 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石维林 州公安局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童智加 州扶贫开发局干部

  万玛太 州公安局干部

  各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各县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县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并将各地进展情况每10天向州农村牧区住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各督查指导组下乡车辆由各组组长负责安排。

  (二)各县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参照州上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对普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积极发挥村“两委”班子作用。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普查准确。

  (三)普查人员要有工作责任心,填写录入表格要文字工整,清晰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普查的信息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做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州政府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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