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抽查整改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省政府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在各地上报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率为各地村庄总数的1‰,对达不到抽查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抽查标准如下:一是普查范围内,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二是普查登记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错漏率不大于2%,普查基础资料能反映农牧户家庭和房屋基本情况;三是入户信息采集表和汇总台账相符,保证不错不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建民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左玉玲 州政府副州长 才让太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周 戈 州公安局局长 张 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乔得林 州财政局局长 陈正琴 州统计局局长 马玉杰 州林业局局长 马当周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凯 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拉夫旦 州农牧局副局长、游牧定居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汇总、上报相关数据。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查指导组: 第一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共和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拉夫旦 州农牧局副局长、游牧定居办主任 成 员:朱武威 州农牧局科长 周 青 州林业局干部 第二督查指导组:负责对贵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陈正琴 州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潘雷云 州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成 员:王雪丰 州统计局干部 李生义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第三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兴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辛振皓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马志强 州民政局科长 袁香兰 州财政局主任科员 第四督查指导组:负责对贵南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王志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滕贤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俄 措 州国土资源局干部 姜 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第五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同德县普查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周 戈 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石维林 州公安局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童智加 州扶贫开发局干部 万玛太 州公安局干部 各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各县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县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并将各地进展情况每10天向州农村牧区住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各督查指导组下乡车辆由各组组长负责安排。 (二)各县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参照州上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对普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积极发挥村“两委”班子作用。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普查准确。 (三)普查人员要有工作责任心,填写录入表格要文字工整,清晰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 (四)普查的信息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做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州政府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