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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了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为进一步发挥应急管理在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共产生全区应急管理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评选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经费。

  

  2.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坚持24小时无缝隙应急值守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无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4.在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5.及时开展人、财、物等方面的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建立综合和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的训练;建立了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动机制。

  

  6.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必要设施建设。

  

  7.定期通过各种媒体和活动形式,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并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市、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

  

  (二)先进个人

  

  1.坚持践行以人为本,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钻研应急管理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应急管理工作岗位或协助领导经常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高效,无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现象,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上报工作信息。

  

  5.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6.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

  

  四、评选方法

  

  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年来开展的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突出工作创新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案例分析,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先进集体评选依据;同时推选1名应急管理先进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区应急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区应急管理先进个人”,并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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