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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总体水平明显偏高且增长过快,以药养医形成的体制机制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既加重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也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意见较大并且影响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问题。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出发点,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是否得实惠、医务人员是否受鼓舞为衡量标准,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实现“一个目标”,即有效控制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总费用和降低诊疗费用增长率,使其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调动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者“两个积极性”。坚持“三个挂钩”,加强绩效考核,将控费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医院院长的任用挂钩,与医院的财政补贴和评级挂钩,与医务人员的个人待遇挂钩。做到“四个分开”,即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确保“五个到位”,即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配置到位、基本药物供应到位、大医院专家定期服务基层到位、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到位、基层医务人员配备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干预。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通过改革和完善院长任免制度、医务人员职称工资晋升制度和政府卫生经费补助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坚持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等途径增加收入,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创造有利于医务人员执业、成长的发展环境。二是充分调动医院院长的积极性。进一步修订完善医院管理办法,分层分级、有理有据地强化对各级医院的监管,同时给予各级医院更大的自主权,使医院院长成为医改的积极推动者。 (三)坚持保障“三大安全”。一是保障患者健康安全。采取适宜技术,对患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患者获得有效医疗服务。二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降低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最大效益。三是保障医院的运行安全。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在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行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短期控费手段与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采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规划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加大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等多种措施,形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和持久动力。 (五)坚持“两医”协作管理。医疗机构与医保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积极管理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关键作用。医保管理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调节作用,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约束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参保患者的利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底,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实现“六降六升一规范”即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比率、门诊次均费用增幅比例、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比例、住院率、业务收入增长率下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合理用药合格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医保报销比例、患者满意率上升;治疗行为更趋规范。使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住院率、非医保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力争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2年底,我区医疗费用增长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完成国家确定的医改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