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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1
【实施时间】 2009-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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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人民银行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辅导和支持,鼓励当地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市场,拓宽金融市场融资功能。
  
  (十七)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实行2.88个百分点的贴息,并做到应贴尽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增加贷款贴息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贴息企业覆盖面。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氛围
  
  (十八)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支付工具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管理与建设,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畅通,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做好国库经理服务工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市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供应。发挥征信系统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定期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十九)开展银行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尝试工作,对我市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人民银行要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开展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拟订措施,并督促落实。针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银监局、银行、企业的沟通协调,通过银企对接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政银企加深了解、加强合作、实现多赢。从而努力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使金融机构真正有信心、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为新形势下中卫市抢抓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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