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7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健全工作机制。

  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相关管理养护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

  建立定期巡查、维护机制。专业负责的管养单位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应当定期对街巷进行巡查、养护,发现缺失、污损、毁坏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维修、补缺。

  建立严格审批、督查机制。区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街巷长效管理的督查,严格查处任何破坏设施、环境与秩序的行为。整治后的街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进行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应当办理道路挖掘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实施。

  建立综合协调、考核机制。街巷长效管理纳入到市城管委对城区市容市政管理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以奖代拨。各区同时将街巷长效管理纳入到对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的考核内容中。健全长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长效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四)倡导自治管理。

  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街巷长效管理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倡导居民订立“邻里守望”公约,培育和扶持“大院管家”、“护巷队”等居民自治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及时化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共同维护街巷环境,努力形成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区、街道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

  各区可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街巷长效管理具体办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