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0
【实施时间】 2011-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与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相适应、符合检测中心“双认证”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创建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好的检测执法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公益性事业,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应急和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及“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更好地发挥引导、传播、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对诚信生产经营的正面典型,要广泛宣传;对违法违规的反面事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12316”作为常设的举报电话和监督热线,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对举报行为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者进行资金奖励,并负责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农业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一起列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考核部门进行管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严格事故问责制度,对发生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