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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职成[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目前,我省已全面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为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和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技能型人才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中等职业教育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着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集约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是构建省、市、校实训网络,实现实训资源共享,弥补区域内职业学校实训条件不足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创新举措。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使用效益,使其成为集实践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对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提升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公共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功能是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践教学,面向行业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训工作。同时,承办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公共实训基地具有社会开放性和公共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开展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进行技术开放、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及要求。探索公共实训基地多种建设模式。按照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和性质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可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职实训基地、省级中职示范性实训基地等基础上,集中投入资金进行改建,提高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拓展功能,扩大服务面,成为校际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也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托知名企业,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服务,成为可供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新址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全新高水平的公共实训基地。

  

  依托学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争取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机制,使公共实训基地密切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际,着力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学生能够按照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依托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要把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对从业人员和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要求,把企业生产与学生实训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得到生产性的技能训练和企业文化熏陶,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生产流程、岗位技能。

  

  三、强化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

  

  (一)逐步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享机制。公共实训基地要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完善公共实训基地有关规章制度,组建基地管理和指导教师队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域内相关职业学校学生实训、企业员工培训等,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训内容统一安排。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共享机制,面向区域内职业学校、企业、社会人员开放共享实训设施设备、课程教材和师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等。每年应有一定的实训资源用于对区域内职业学校、企业共享。

  

  (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场所与设备使用管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场所管理,建立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高效。按专业(工种)、岗位(工位)建立和完善设备检测维护、设备运行记录和耗材登记等有关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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