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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职成[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实训基地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实训教学的质量检查、监督、保障体系,做到教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探索实施“生产性实训”等新型实训教学模式,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组织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开发实践教学新课程,编写实训教材,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建立学生实训情况评定办法,对实训质量与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

  

  (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队伍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要配备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选派数量适当、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积极从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基地兼职实训指导教师。

  

  (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省级补助经费的管理。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必须用于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设备购置。购买设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切实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领导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经费和政策支持,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保障。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1号)精神,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同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及时总结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三)各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要主动接受相关建设责任部门的领导,及时向建设责任部门汇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展情况,争取建设责任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并在建设责任部门的指导下,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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