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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1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阜新市2011年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迎全运、爱阜新、建家乡”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发展力,把阜新建设得更加美好,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势头。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推进“迎全运、爱阜新、建家乡”活动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百姓关注的违建“楼上楼”为切入点,以防控、震慑新违建为落脚点,通过建立市与区之间、各区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全力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进程。

  二、整治内容

  (一)玉龙新城、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辽宁阜新大唐煤制天燃气项目区等城市规划确定的新建、待建区域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形式的违法抢建;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楼顶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封闭雨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扒窗改门、拆改室内承重墙、在建筑内挖掘地下室等改变房屋结构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装修或其他影响城市容貌的;

  (七)擅自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

  (八)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整治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相互配合、突出重点、责任追究”的原则。

  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规划新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规划新区的管理,增强主动防控理念,发挥镇(街道办事处)、村的作用,做好防违、控违的前置管理;要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违建、抢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把新发生的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坚持拆管并重、拆治并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整体推进拆违工作的同时,以百姓关注的违建“楼上楼”、拆改承重墙、挖掘地下室为重点,严厉查处这三类违建问题,推动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86号令),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治范围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城市外延建设过程中规划新区内的防违、控违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违建的强制拆除工作。

  (二)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除规划新区以外的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拆违工作,协助、配合各区政府负责的规划新区以内的违建拆除工作。

  (三)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拆违行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市规划局配合市执法局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界定;市消防局负责强制拆违时出现的特殊情况;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强制拆违发生地的交通秩序;市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拆违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与拆违工作有关的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六、整治步骤

  1.组织宣传阶段(8月10日-15日)。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强势舆论。

  2.组织排查阶段(8月16日-20日)。各区政府及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新发生的、历史遗留的各类违法建设逐一排查登记,并报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依法定性阶段(8月21日-25日)。对各区政府及市综合执法局拟实施强制拆除的,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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