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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

  

  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发[2010]1号文件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为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任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补充调查,凡土地权属界线、面积、飞地等发生变化的,要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发证。对尚未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要按照初始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依法确权并登记发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但尚未登记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四)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逐步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在2011年9月底前。具体是:省、市、县成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并部署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

  

  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012年12月。具体是:

  

  1、制作底图。将原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最新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底图。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有条件的乡(镇)、村,要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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