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市政府研究室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市政府研究室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8号)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制定的《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代章)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0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目标,针对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围绕牵头的“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工作项目和要求,通过政府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效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改革为突破口,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思路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项目带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既攻克难点、创出特色,又注重有序推进、综合创新,坚持每年抓实几项重点工作及重点工程,形成点上深入、面上拓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争光为牵头负责领导,市政府研究室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区县、各开发区为责任单位。

  四、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以“民生八大工程”为抓手,努力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

  1.按照全省民生工程年度工作要求,编制下发《西安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基建类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和总投资需要按中省确定下发后实施),将项目和投资更多的向县区倾斜,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2.按照全市创新项目的要求,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8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原设立警务室的基础上,明确要求设立大调节平台和综治工作站。同时,按照新的思路,继续抓好年度150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

  (二)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体系建设

  1.结合规划编制、实施、监管等环节,研究和探索制约规划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程序、流程、时限、条件等充分调研,加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规划工作的服务监督、反馈、考核制度,研究和制定重点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简化、细化、优化、快速的原则规范规划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3.加快编制全市停车场、公厕、医疗、农贸市场等事关民生的专项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

  (三)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城乡建设发展

  1.落实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建设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建工作。

  2.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开发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各类专业施工和斟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公开交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快推进4个县城和13个省级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50个行政村、15个镇建设整治和村庄道路建设100公里的任务;完成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1个、小城镇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个;建设美丽清洁村庄1-2个。

  (市建委负责)

  (四)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10个区县做好试点,并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