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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指南》)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县级政府承担着大量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事务,县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县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非常重视,2011年6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2011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决定在县级政府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综合考虑电子政务基础、财政状况、山川区的代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平罗县和盐池县为试点单位,在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意见》和《指南》,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为明后年全面推行依托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准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要从项目安排和资金上对试点及以后的推广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平罗县和盐池县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平罗县和盐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平罗县和盐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起草对有关工作进行分工和部署的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商本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修改完善,征求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向本县党委、政府专题报告,以试点县政府名义印发施行。 (三)方案的实施。试点县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试点计划和方案的安排,对照《意见》和《指南》,抓紧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梳理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在2012年2月底前梳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试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抓紧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在2012年2月底前梳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试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抓紧组织协调试点县有关部门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四是试点县的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商行政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要适时拟订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改版升级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