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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是试点县财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和国家拨付的试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评估与上报。2012年6月,试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并作进一步改进。经试运行,认为符合《意见》和《指南》要求后,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社会宣传。由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总结并向全国政务公开小组办公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接受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评估验收。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试点县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方案要周密、具体,分工明确。试点县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分配给本单位的试点工作任务,不得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迟缓影响试点工作的整体进度。 (二)加强沟通联系。试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向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寻求支持和指导。其他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主动了解试点工作情况,积极筹备在本县(市、区)推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严格遵守《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本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流程,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涉密信息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