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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轻伤、1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受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其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地区的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火灾事故,即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和“8·29”爆炸火灾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该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以下简称“7·16”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7·16”事故简要情况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大连保税区的原油库建有20个原油储罐,总库容185万立方米。2010年5月26日,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合署办公)签订了事故涉及原油的代理采购确认单。在原油运抵大连港一周前,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此批原油硫化氢含量高,需要进行脱硫化氢处理,于7月8日与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辉盛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天津辉盛达公司提供“脱硫化氢剂”,由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诚公司)负责加注作业。7月9日,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油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达原油入库通知,注明硫化氢脱除作业由上海祥诚公司协调。7月11日至1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选定原油罐防火堤外2号输油管道上的放空阀作为“脱硫化氢剂”的临时加注点。 7月15日15时45分,外籍“宇宙宝石”号油轮开始向原油库卸油。20时许,上海祥诚公司人员开始加注“脱硫化氢剂”,天津辉盛达公司人员负责现场指导。16日13时,油轮停止卸油,开始扫舱作业。上海祥诚公司和天津辉盛达公司现场人员在得知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的约22.6吨“脱硫化氢剂”加入管道。18时02分,靠近加注点东侧管道低点处发生爆炸,导致罐区阀组损坏、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二、其他3起事故简要情况 (一)2010年10月2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损毁的103号储罐过程中又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计入“7·16”事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