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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观光旅游业。 将田园风光、自然生态和特色农产品消费等有机整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观光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胜地,并拉动餐饮、住宿、购物等第三产业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 按照“集中新建、中心集居”的思路,在原龙南镇区基础上建设试验区的集居中心(中心区),通过统规统建和村落的有序搬迁、集中安置,集约化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功能健全、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突出、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改善的新型小城镇。 (三)基础设施建设。 从实际需要出发,全面完成中心区对外道路、给排水管网、农田水利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现“水、电、气、通讯”全部入户,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六、资金来源及投融资主体 试验区内产业、小城镇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将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企业自筹、新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注入和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一)产业建设。产业项目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服务公司为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小城镇建设。主要由新农村建设服务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并组织实施。 (三)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给水管网、燃气等设施建设,分别由试验区管理机构、佛冈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相应行业的国家公司和地方公司建设实施。 七、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 1.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对试验区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并拨付资金支持设立新农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2.省、市财政拨给试验区的各类支持性、补助性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应直接发放给农民的以外,参照高寒山区移民安居有关政策,由试验区管理机构统筹综合运用。 (二)土地政策。 试验区建设贯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通过旧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利用节约出来的土地发展旅游、商贸等产业。 1.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用地集约发展。在试验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村民以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用地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 2.赋予试验区管理机构土地整治职能。试验区范围内土地的整治由佛冈县人民政府授权试验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实行宅基地置换。根据集中居住的规划建设要求,在摸清现有宅基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经农民同意,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按面积大致相称的原则置换成新的宅基地,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复耕,实现占补平衡。 4.住房确权。试验区内的村民住房归村民个人所有,确权发证,在试验区内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流通。 5.试验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调整,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 (三)金融支持。 1.设立村镇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起,为试验区内各主体提供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2.设立新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投入一定资金,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同时吸收龙头企业资金,使资金总额达到1亿元,以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规模。 3.引入保险机制。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服务,保障试验区内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 (四)公共管理。 1.在试验区范围内逐步实行“村改居”,参照省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政策,开展试点工作。 2.在试验区实行由管理机构、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层次主体构成的管理模式,并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创新。 八、组织架构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清远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及佛冈县委、县政府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试验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试验区管理机构。 在整合资源、理顺职责关系、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明确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区的规划、建设以及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成立新农村建设服务公司。 由试验区管理机构组建,负责试验区范围内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