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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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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程序意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强化程序意识,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程序规定,防止程序违法。

  

  (二)健全配套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法各项程序规定的全面落实。

  

  (三)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办要研究制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规范行政强制的文书制作,2012年下半年将组织一次以行政强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四)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市法制办要加强调研,组织专家论证,适时制定我市行政强制程序规定。

  

  五、强化层级监督

  

  (一)强化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审查重点,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现象。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审查建议,并及时作出处理。

  

  (二)加强涉及行政强制的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方式,积极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强制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公正作出裁决,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后,要向市政府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后,要向同级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四)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与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考核,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文件审查、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行政强制法中承担着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法制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职责。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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