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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3-11
【实施时间】 2009-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伊犁州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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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专家组成员的组织联络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提出应急管理工作好的思路和措施建议。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联络工作,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家组在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和应对指导中的作用。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始终把建设一批政治可靠、技术过硬、行动迅速的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底数,加强救援力量整合,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理顺州直分级处置职能,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与伊犁军分区、武警部队及民兵等救援力量进行联合,组织开展现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四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参照自治区确定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等四个试点地州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模式,综合考虑各县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组织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行业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要求实现与自治州应急平台体系的对接调试和应用。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州、县市分级负担须由政府负责的资金,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物资投入和拨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要率先尝试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
  
  五、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隐患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对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新闻媒体要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家底,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形成表格上报州应急管理办,年底前要建立州直应急资源储备数据库框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储备库,完善储备网络体系。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机制。
  
  六、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州应急管理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同时,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向州应急管理办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形成完善的工作资料,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七、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县市、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继续坚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市,州公安、卫生、安监、民政等部门要在每天下午北京时间6:00前通过政府专网邮箱(政府专网邮箱:yjb_ylzf@bgt.xj.gov.cn)向州应急办报送信息,重要信息通过专网邮箱上报的同时,还要通过电话方式及时报告(联系电话:8031681、8031608、15109991110、15299251100)。要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为地区间、部门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提供平台。加强自治州与兵团四师、伊犁军分区和驻伊各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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