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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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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局各归口管理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订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现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凯,副组长:王德声、郑丽明。成员:杨 鮀 生、陈淑雄、黄卡新、林耿明、颜廷启、许建生、李舜通。办公室设在法制和综合管理科。成员:刘钰昌、张礼群、李刚玲、李元宇、林永安、苏钿生、许晓岩、许育斌、张雁、陈小虎、田国营、徐林。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察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要根据部门实际统筹安排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四)继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重视利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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