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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形成港口、航道、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协调发展、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优化调整运力结构,提高船舶现代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大力开拓游艇、陆岛、湖泊、河流、湿地等水上旅游运输,促进内陆旅游业发展。优化船舶运输组织,完善干支直达、海河直达、水陆联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水路、公路、铁路、管道等运输规划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通航需要改造现有碍航、断航桥梁和设施,逐步改善通航条件,确保水运安全畅通。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的重要港区实现港区与专用疏港公路、干线公路的直接连接,有条件的实现与高速公路、铁路的直接连接,延伸港口经济腹地。 (五)完善水运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河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成多样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建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中央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干线航道全程监控;强化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重点航段、重点水域、黄河浮桥的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水运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的救助打捞体系,建立济宁、枣庄、泰安等覆盖相邻地区的区域性水上搜救中心,合理配置搜救快艇、救捞船、拖带船等专业救助打捞船艇,建设专兼结合救捞队伍,提高救助打捞能力。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制和机制,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和运河船舶污染物排岸设施,配备专业化清污船舶,鼓励推广环保节能型标准化船舶,调水河道严禁运输禁运危险化学品。推进内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全省港航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预报,强化水上事故险情的预防布控,完善应急力量布局,建立健全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六)加快沿河物流中心建设。发挥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物流成本低的优势,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济宁、枣庄、泰安、菏泽、潍坊等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建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化物流基地。鼓励港口、航运企业与大型专业物流公司合资合作,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培育具有核心地位的沿河物流企业。进一步完善港航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与周边主要货主、沿河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合作,提升物流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航运物流发展,引导煤化工、加工制造等优势产业向沿河集聚发展,推动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打造沿河经济带,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稳步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全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注重内河水运规划和水利、城乡、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把内河水运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特别要做好京杭运河水运环评工作,搞好水运污染防治,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岸线审批,科学指导航道整治、港口建设以及后方陆域开发,确保水运资源合理利用。统筹考虑内河水运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铁路运输的协调发展;对规划通航河道已经存在的碍航、断航等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复航建设或改造。 (二)加大资金投入。航道、船闸是社会公益设施,支持保障体系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运行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内河水运主航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省为主;其中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得减免、克扣和挪用,费用由地方政府筹集。其他一般航道和旅游客运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当地政府为主,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内河水运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航道、船闸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管理及运营。内河重要港口集疏运体系的公路项目,省可给予重点支持。新建航道上的国省干线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农村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碍航铁路桥梁、节制闸、管线等设施改造、迁移,纳入碍航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主体的建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