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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深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水务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水管理界限,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三)明确责任主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宣传、资金筹措和工作推动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类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自觉性。

  

  (四)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增加投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高污染行业取水征收高额水资源费。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六)加强法制建设。修订《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等涉水法规。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抓好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七)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措施、各地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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