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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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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推行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标准化。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扩大测定范围。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确保常年体质测定工作覆盖至乡镇(街道),定点至行政村(社区)。完善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推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环珠江体育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实施纲要》(粤办发〔2010〕35号),鼓励和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规模较大、设施齐备、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主题公园。进一步整合珠江沿线地区体育资源,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满足体育运动休闲需求的全民健身精品工程,打造珠江两岸全民健身示范区。充分发挥环珠江体育圈城市的体育资源优势,组织举办国际、国内知名体育比赛。大力开展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活动,创新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大联动组织形式,由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市轮流主办环珠江体育圈全民健身大联欢活动,推动国家级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建设。

  

  (二)打造绿道体育带。以省立绿道网为依托,有效整合绿道沿线体育资源,加快省立绿道体育带健身设施配套建设,设立完善休闲体育驿站和旅游生态体育活动站点,着力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带。根据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绿道功能和地域特色,积极开发生态型休闲体育活动项目,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健步走、健步跑、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的绿道体育健身活动,创建以绿道慢跑、健步等为主题的绿道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国家级健身步道(绿道)示范工程和国家级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联动,逐步延伸到全省的绿道自行车拉力赛、越野挑战赛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各地制订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要按照当地城乡及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运动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乡结合地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体育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地的管理和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其使用效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在强化省、市、县(市、区)体育机构基础上,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以及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职工、学生的体育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并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推进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体育俱乐部。建立覆盖广泛的全民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站等。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对群众健身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并延伸扩展到乡镇、街道,形成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四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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