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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港澳台函[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函[2011]72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从2009年9月开始实施高中及大学新学制改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将逐步取代香港中学会考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2012年香港将有两届高中生,共计108300人同年毕业,升学压力激增。为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关心和支持,帮助特区政府缓解升学压力,李克强副总理于2011年8月访港期间宣布“自2012年起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招考试),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

  

  为落实此项民生惠港举措,我部制定了《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试行)》(见附件1),并初步确定内地63所高校对港免试招生(见附件2)。现就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及任务,认真执行《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试行)》,精心组织好2012年对港免试招生及录取工作。

  

  二、各相关高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出本校2012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各相关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选拔优秀香港学生到内地学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安排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我部将于12月7日至8日召开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会议,并于12月9日至12日组织63所对港免试招生高校负责人赴港举办2011年内地高等教育展(会议通知及有关安排由我部港澳台办另发)。各相关高校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参加会议及赴港举办教育展的准备,认真制订本校对港免试招生工作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方案及办展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我部。

  

  附件:1、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试行)

  

  2、内地63所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试行)

  


  一、报名

  1.组织机构

  我部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网上预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承办内地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2.报名资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1)2012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届考生;

  (2)2012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应届考生,且愿意按照内地高校要求完成相应学制学习;

  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内地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了解其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

  3.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2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考内地63所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络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等)。网络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15日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考生电子相片(格式:jpg:大小:168*240像素,10k以内)、相关身份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校长推荐书、校长推荐计划表格等),并缴付报名费用(报名费标准可参考香港八所资助院校的收费标准制订)。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4.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在内地63所对港免试招生高校中填报4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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