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基层水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重点把好人员入口关。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基层水利队伍。“十二五”期间,全省县以下水利部门要通过继续教育或者积极引进、招聘录用优秀高校毕业生,确保每个基层单位大专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70%以上。落实基层水利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基层水利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切实解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构编制、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问题。县级财政要严格核定基层水利站人员与办公经费标准,做好经费拨付与管理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的组织指导,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进度,做好试点、方案报批、机构与人员调整、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争取到2012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职能明确、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省水利厅

  

  省编委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