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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甘肃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为主线,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战略任务,大力加强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顺利实现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紧扣中心,按需施训。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围绕“十二五”期间我省科学发展战略目标,筹划公务员培训工作。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公务员个人成长需求,实现公务员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2.注重质量,提高实效。坚持将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和实效作为基本要求,将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成效作为检验培训质量的根本标准,注重能力建设、学风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公务员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本领,努力将培训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3.创新方式,科学施训。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坚持普及型培训与个性化、差别化、提高型培训相结合;坚持封闭式培训与开放式培训相结合;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情景模拟、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对策研究、实地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培训教育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4.依法培训,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培训,依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做好公务员培训的整体规划、班次设计和考核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基本目标。

  5年内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1遍。其中,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普遍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训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以省、市行政学院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新格局。通过培训,全省各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和本领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依托甘肃行政学院和市州以下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好四类培训。

  (1)规范开展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0天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后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以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为主要内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公共科目、统一教材、统一证书、统一宣誓,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岗位要求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2)突出做好任职培训。根据不同职务层次确定的培训目标和内容,着力提高晋升职务公务员胜任新岗位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培训新任职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升参训学员的政治素养和科学管理能力、驾驭局面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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