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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明电[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11]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为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现将201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1年度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2年1月13日完成。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比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 %。本年度受到国家主管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控制在18%以内。人员数量较少(现有人员总数按照比例无法计算优秀人数)的部门(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二)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有关考核工作要求;

  (三)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提出被考核人定等意见;

  (六)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定等意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七)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报批考核结果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呈报表包括汇总表及各事业单位表)、《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3份)、所属各事业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中凡包含复印件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考核等次名册为现有在册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批程序,由各地、州、市人事局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人事局须统一汇总本地考核结果,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3份),附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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