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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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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  对于在6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清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格。

  第十七条  卷烟批发企业编制虚假批发环节实际销售价格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卷烟生产企业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已核定计税价格,造成企业少缴消费税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投放市场之日起调整卷烟生产企业应纳税收入,追缴少缴消费税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信息及《清单》,建立全国统一的卷烟信息库,记录各牌号规格卷烟核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卷烟牌号规格”,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商标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分的卷烟类别,即一类卷烟、二类卷烟、三类卷烟、四类卷烟和五类卷烟。

  一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满100元的卷烟。

  二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70元不满100元的卷烟。

  三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30元不满70元的卷烟。

  四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满16.5元不满30元的卷烟。

  五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满16.5元的卷烟。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下发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13位条包装卷烟的商品标识代码和非标准包装(如听、扁盒等)卷烟的外包装商品标识代码。

  “新牌号卷烟”,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新注册商标牌号,且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新规格卷烟”,是指2009年5月1日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卷烟名称、产品类型、条与盒包装形式、包装支数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作为新产品重新申请新的卷烟商品条码的卷烟。

  “卷烟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卷烟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价格、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同时废止。

  

  附表1: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

  

  填报单位:  所属期:年  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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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

  

  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表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年  月  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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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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