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集中清剿火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集中清剿火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集中清剿火患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火灾隐患死角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实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和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责任制,发动社区、居(村)民参与,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县(市、区)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区、乡村、单位、场所排查档案,做到责任明、底数清。 (三)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坚决整治、依法查处;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及时发布清剿火患信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细化量化清剿火患的目标任务,明确各检查组排查整治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前一阶段排查成果进行“回头看”。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9日)。及时汇总分析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