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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要完善惠民公告公示、项目操作流程、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单、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惠农政策,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直补资金专户运行、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挤占直补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审核人员责任。各街道、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辖村组扎实开展工作,不允许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事件的发生,确保让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农资综合补贴的乡镇,取消街道、乡镇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费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油菜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种植油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1〕3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施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土)扩大双低优质油菜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全县油菜产业发展。

  

  二、补贴政策要求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直补到户的原则。

  

  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让种油菜的农民受益。

  

  严禁对未种植油菜的农户进行补贴。

  

  (二)资金分配原则

  

  县财政、农委根据全县2011/2012年油菜良种种植面积,对全县27个街道、乡镇分解油菜良种计划补贴面积和计划补贴资金(见附件1)。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全县27个街道、乡镇2011/2012实际种植油菜的农户。

  

  (四)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五)补贴方式

  

  按照实际种植油菜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步骤

  

  (一)分户申报及公示(11月15日前)

  

  各街道、乡镇依据《2011年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清单》,将种粮农户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存折(卡)号,田土面积,下发到各村组进行登记、复核、完善和修改,并制作《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分户申报表》(附件2),由村组干部逐户逐项登记(不允许合户登记),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各组补贴面积、分户清册、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签字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2011/2012油菜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和公示资料存档管理,备查。

  

  (二)街道、乡镇审核(11月25日前)

  

  各街道、乡镇对各村上报的《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安排专人进行复核、汇总。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核实无误后卸出明细数据文件,并制成《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县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县级审批(11月30日前)

  

  县农委、县财政局根据2011/2012年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数据制作《2011/2012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清单》,并送县农村商业银行审核,完全正确后由县农委汇总并刻录光盘三份,县财政局、县农委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各持一份存档。

  

  (四)兑付补贴(12月10日前)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委汇总数据,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设立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财政直补资金专户,县农村商业银行收到资金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

  

  (五)通知农户(12月20日前)

  

  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后,由县农委通知到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及时制发补贴通知书,由各村组干部将通知书发放到种粮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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