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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1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开发区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根据新的形势,为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整体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调整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把开发区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核一圈三群”规划和市、县城乡规划,为开发区预留发展空间。各开发区重点配套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各有侧重、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使开发区规划既与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又适应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提升发展水平。结合现有开发区不同的发展阶段、特色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发展较快、产业支撑力和带动力较强的开发区向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转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积极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三、拓展发展空间。现有开发区建设空间已饱和的,可申请扩区或调整区位。发展达到一定标准、且潜力大、前景好的各类园区,可申请批准为省级开发区。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大型国企、民企、外企和沿海开发区在我省独资、合作共建开发区。支持省内开发区与相关市(县)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四、加强配套建设。各地政府要把开发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和引导基础资源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保障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鼓励开发区创新建设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各地和开发区实际,试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或企业化管理等多样化管理体制。建立开发区综合指标测算体系和考评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综合确定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费由开发区财政负担。

  

  六、完善管理职能。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赋予开发区的管理职能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规划建设等管理职能,提高开发区工作效率,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便捷的服务。

  

  七、提高创新能力。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开发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开发区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政府财政支持创新的科研经费继续予以稳定增长。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引进国外研发机构、销售中心等,发挥外资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

  

  八、构建人才高地。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条件,加大留学生创业园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扶持力度,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到开发区工作创业。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适合开发区需求的人才选拔、培训、培养、管理模式。

  

  九、推动产业集聚。各地政府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布点等工作中引导资源流向和集聚。遵循园区承载、集群推进、循环发展的路径,推动各类转型项目向开发区聚集,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增强产品升级换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十、强化招商引资。开发区要明确招商目标,建立有效的促进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项目库。围绕龙头项目,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广泛吸引上下游产业。充分利用各种引资平台,与境外相关机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强友好交流,丰富招商形式,拓宽招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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