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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国有企业的改革破产力度,以省属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联合重组力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集体企业改革。落实好国家及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组建省金融办,深化晋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展,更好地为地方发展服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改革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整合利用矿业存量用地,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启动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抓紧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实施方案,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在相关领域有突破性进展。要不断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重点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点民营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来晋投资兴业、为山西建设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深化与东、西部地区在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水资源利用、粮食产销等方面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设立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