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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在1个立方以上或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种展品;展品体积在0.5个立方以上或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展品;展品体积在0.3个立方以上或价值5千元以上为二类展品;以下的为三类展品。 (2)收费标准 特种展品每件10000元/年,一类5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1000元/年。 (3)亦可采取参展人自愿交费的方式 十三、交易方式 根据参展人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办单位不参与交易,只负责将需求信息转告给参展人,由参展人直接与客商洽谈交易。 2.承办单位代理参展人的产品(商定返点)。 3.承办单位代销参展人的产品(商定最低价)。 4.约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便于管理,承办单位将统一批发和销售参展人的商品,参展人必须在每件展品及随带的零售商品上标明真实的出厂价格,承办单位销售后会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将货款汇入参展人账户,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十四、义乌国际商贸城简介 义乌国际商贸城创建于1982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专业市场之一。20多年来,经历四次搬迁八次扩建,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现拥有营业面积260多万平方米,商位50000余个,从业人员20多万,日客流量20多万人次,国外客商超过8万人,2010年市场总成交额500多亿元,其中外贸出口占60%以上,连续15年位居全国工业品批发市场榜首,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重质量、守信誉”市场荣誉称号,是国际小商品的流通、研发、展示中心,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出口基地。今年5月国务院又批准义乌为国家第十个国际商贸综合改革实验区。义乌具有良好的国内国际市场氛围,优越的交易环境和健全的内外贸易服务体系,有利于扩大新疆名优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促进新疆内外贸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五、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立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为新疆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是自治区实施全方位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地区的招展工作 2.请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关企业 3.按要求挑选和审查本地区的参展产品 4.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亦可代表本地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参展合同,全面负责本地区招展的组织工作。 5.组织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每件展品填写3份,甲乙双方各1份,包装箱里1份)。 6.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请尽快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给我厅联系人。 十六、参展的具体事宜请与我厅负责该项目的人员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1. 自治区商务厅项目负责人刘洪江 联系电话:0991-2859034 手机:13999203658 2. 新疆外贸财务公司联系人李金龙 联系电话:0991-2888509 手机:13899964535 十七、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有部分广告牌位,有意刊登产品广告的企业请尽快与联系人接洽。 十八、本通知将发布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上,网址:xjftec.gov.cn请登录查询。 附件: 1.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参展合同 2.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展品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参展合同 甲方: 新疆外贸财务公司 乙方: 受自治区商务厅委托,新疆外贸财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经营和管理商务厅所属“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地点位于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c1段的第79通道。展销大厅预定于2012春节开业,常年开放。展销大厅采取看样订货、批发和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为保证展厅正常秩序,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及声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展销大厅经营管理模式 “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总面积为340平方米,设10个展区,由甲方负责统一装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二、展品名称及类别 1.展品名称: 2.展品类别:特一二三类 根据体积和价值,展品分为特种和一、二、三类。展品体积在一立方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特种展品;展品体积在0.5立方以上或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展品;0.3立方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为二类展品;以下的为三类展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