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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展费 元/年 特种展品每件10000元/年,一类5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1000元/年。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规定,第一年免收参展费,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开始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全额收费。 四、交易方式 参展人(以下简称乙方)只需将样品有偿摆放于展厅,无需常年派人参展。交易可由甲方人员代为行使。乙方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下列其中一种交易方式: 甲方不参与交易,只负责将需求信息转告给乙方,由乙方自行洽谈交易。 甲方代销乙方产品。 甲方代理乙方产品。 其他方式。 五、付款方式 乙方与甲方签署参展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展费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产品销售 1.每件展品都要随带部分商品用于批发和零售,甲方若接到大笔订单,将会通知乙方将商品发到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与买方结算,售后甲方将货款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汇入乙方的账户,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遇有出口订单,甲方可直接代理出口。有出口资质的乙方亦可自行组织出口。 七、参展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据展品的类别或认为适宜的方式安排展位。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展位,移动展厅设施,或关闭展厅的出入口,并可对展位进行结构性调整,甲方可自行决定,乙方无权干预。 2.甲方对展品在展厅内丢失、损坏或被窃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更换升级换代产品。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展示的展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乙方必须承担随时无偿更换过期或变质展品的义务。 4.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诉、索赔等法律责任。 5.乙方产品须具备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等最基本的功能。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展申请:由于乙方违约,或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要书面通知乙方其决定。 (2)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3)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条款规定,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场租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4)依据本条款的子条款(3)的规定,甲方可行使其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可以转租违约的乙方的展位,如甲方未能将乙方的展位转租出去,乙方将承担该展位所有的损失。 2.由于下列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厅无法继续经营、暂停等,从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对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对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罢工、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展品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二、准入资格 1.本展销大厅只接受新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贴有新疆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产于新疆的土特产品、矿产品和原材料。 2.参展人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及复印件(证件齐全、有效): 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复印件 专利权证书(如有) 十三、乙方基本信息
十四、甲方开户信息
附件2: 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展品信息登记表
送展人: 验收人: 单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