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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27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地下管线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全面查清郑州市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建立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103号),决定于2011年起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查清本市四环以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强地下管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等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为四环(含四环)以内城市道路,以及河道两侧,总面积约570平方公里。普查对象为给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管道及其他管道(隧、沟、涵、块)等地下管线。所有道路和河道两侧范围的地下管线均为普查对象,道路应查至红线外第一排建筑或围墙、护栏,河道应查至河道上口两侧外20米。机关、单位、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不能中断,应保持管道的连续性。其中,排水管道应查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查至调压站(箱);管径≥100 mm的给水管道查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查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道查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讯光(电)缆查至分支箱或配线室(柜)。普查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均应探测。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下表(略)执行。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内容

  建立郑州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数据库,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利用空间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等先进技术,建立郑州市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和输出、数据编辑、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三维场景漫游等多种功能。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的维护、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发挥地下管线信息的综合服务作用,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技术要求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集中普查的原则,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57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统一建立地下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管线权属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市普查办工作,统一集中办公。

  (一)市普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市普查办开展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普查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评优评差;研究和建立我市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普查办:承担市普查办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和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技术组织工作,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招投标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定期召开例会、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普查成果资料的验收、评审;负责普查期间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负责新建(修)地下管线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我市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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