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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明电[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坚持严格执法和正面引导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处以罚款;对欠薪逃匿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经营者姓名、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将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全面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一卡通、工程款与职工工资账户分离列支办法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

  (七)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有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各地请按下列要求准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

  1.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2011年12月16日前报送监测排查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2);

  3.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阶段性统计表(见附件3)和重大情况;

  4.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025-83271785

  传真:025-83271781

  电子邮箱:jsldjc@jshrss.gov.cn

  联 系 人:梁吉祥 李吉云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2.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排查情况(略)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略)

  

  附件1

  
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 周 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 曹达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秦 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蔡荣国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卫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爱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金 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朱益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周传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经洪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兼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蒋惠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主任科员

  周达清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谢小平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处处长

  李树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何应洋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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