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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经信法规[2011]2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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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托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抓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1.固化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围绕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运行要求,对行政权力编制规范的目录和流程加以固化。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按照市审改办的有关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认真处理和有效避免因信息公开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委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遵循便民原则,简化手续,方便行政相对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各类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已经建立的行政执法体系,坚决禁止超越法律基本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文书格式和卷宗归档资料。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委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报备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案件的监督审查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许可集体讨论制。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加强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我委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围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提升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水平为主线,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 “4.27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教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观看中央电视台开设的“今日说法”、“法制编辑部”,以及杭州明珠电视台开设的“金剑说法”法制电视栏目,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二是深入学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学习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学习宣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学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开展学法活动。利用“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丰富的普法教育课程,结合干部新干线学习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上学法活动。

  (二)强化覆盖,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引导和指导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制工作体系,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要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为蓝本,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市经信委系统所属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对企业服务的同时,要强化自身的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对会员单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三)加强示范和工作联动,构筑法治建设创建体系

  一是发挥好委机关、直属单位和重点企业的联动作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委机关、直属单位、重点企业的普法教育宣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对接、融合与统一;二是开展“普法先进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树立典型,鼓励、引导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推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优秀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召开不定期的互动普法经验交流会议,组织机关、直属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普法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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