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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经信法规[2011]2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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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传媒,提高系统普法教育的宣传影响力。充分运用好委机关、直属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企业门户网站的主平台作用,依托局域网、简报、宣传橱窗等阵地,开辟普法专栏,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基地,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开展实践性的普法活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治体验。

  (五)加强教育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对本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切实抓好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重点内容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以及为群众服务的能力。要大力宣传和推进“阳光执法”,将非涉密类的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公诸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担任成员,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定期会议、监督检查制度,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指导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机构,积极开展本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

  强化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系统各单位应对“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进行逐年分解,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加大对本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评力度,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推动、指导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社会组织和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确保工作经费

  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实保障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新途径。

  “六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各自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系统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将开展中期检查督导。3.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检查,并对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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